法律规定的除外事项汇总-票据法除外事项

添加时间:07-09-06 08:18:21 来源:92exam.com 编辑:
就爱考试网(92exam.com) 阅读: 参与评论

1、票据丧失,失票人可以及时通知票据的付款人挂失止付,但是,未记载付款人或者无法确定付款人及其代理付款人的票据除外。

2、保证人对合法取得汇票的持票人所享有的汇票权利,承担保证责任。但是,被保证人的债务因汇票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。

3、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,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,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。但是,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。

4、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同本法有不同规定的,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。但是,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。

 
【声明】就爱考试网刊载此文不代表同意其说法或描述,仅为提供参考信息。转载请注明出处。
【本文网址】

考试推荐用书(所售书籍均为合作商提供,欢迎各出版商联系合作)